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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17年12月28日)
日期:2017-12-28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1228日-201814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溧水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238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万立方米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开发区柘塘 江苏昆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开发区柘塘柘宁东路311号原厂区内,公司原有3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年产6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本次技改项目拟购置筛分机、砂浆运输机等设备,将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改造为砂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商品混凝土45万立方、砂浆15万立方。本次技改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7万元。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根据《报告表》,本次项目不新增员工,不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柘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运营期车辆冲洗水、设备清洗水依托现有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产过程,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防治需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87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32号)相关要求。原料运输采取密闭运输作业,及时清扫、洒水抑尘;砂石等物料堆场地面采取硬化处理,物料入库堆放并采取覆盖、设置喷淋装置等防尘措施;装卸料处安装喷淋等防尘设施;水泥储罐产生的粉尘经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筛分、投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水喷淋降尘措施。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应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排放量标准》3类标准,确保噪声不得扰民。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报告表》结论,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规范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的堆放、贮存、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根据《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以厂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
6、你公司该项目的各类排污口必须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文)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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